据多方了解,被解聘高管是与好又多在境外注册的Bounteous Company Ltd(BCL)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后,派驻到内地担任相应职务的。按照这份合同,他们的聘用期截止到今年3月14日,好又多拒绝续约并无过错。但另一方面,内地的《劳动法》却要求台籍员工必须与本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无法办理就业证和暂住证。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好又多国内公司又与他们签了一份聘用时间不一的合同。当时没有人在乎这份合同的真假,其目的就是为了应付劳动部门,故而公司和个人都没有留底备案。但就是这份“假合同”,却给了十八名高管最后一线希望。他们认为,好又多在内地劳动部门备案的是第二份合同,即使有假也会以此为准。如果真是这样,他们当中用工合同最快的也有好几个月才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