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泊尔世界美食之旅" 抽奖活动于2008年3月28日在杭州市之江公证处公证员的现场公证下抽奖产生一、二、三等奖共10名。名单如下: 一等奖:谢 鹏(山西太原) 身份证号码:140109XXXX10092537 获赠旅游资金5000元人民币 二等奖:宋 飞(江苏南京) 身份证号码:420107XXXX11061511 张银宁(甘肃庆阳) 身份证号码:622826XXXX03041266 吴艳萍(宁夏吴忠) 身份证号码:640324XXXX10191821 获赠旅游资金3000元人民币 三等奖:苏 磊(哈尔滨市) 身份证号码:230105XXXX05131943 魏晓玲(宁夏银川) 身份证号码:640103XXXX01121821 谢 鹏(重庆沙区) 身份证号码:510212XXXX01119220 刘永振(河北安国) 身份证号码:132123XXX617181 石京莉(山东泰安) 身份证号码:370902XXXX12261542 李 丽(山东泰安) 身份证号码:370902XXXX05050085 获赠旅游资金1000元人民币 以上中奖者,苏泊尔公司已电话通知并将中奖通知函以快递形式寄出。 兑奖办法:请中奖者在2008年6月3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出游机票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本人护照复印件)以及奖券消费者留存联,连同苏泊尔公司发出的中奖通知函、中奖者银行帐号信息一起邮寄至苏泊尔公司指定地点及联系人(中奖通知函中注明),苏泊尔公司将安排在一个月的工作日时间内把对应中奖款项汇入中奖者指定的银行帐号,逾期作废! 兑奖要求:(1)中奖者在接到苏泊尔公司的中奖通知函后三个月内自行安排指定国家(或城市)的出游计划,苏泊尔公司不统一组织; (2)本奖项不可转让,只能中奖者本人享受,兑奖票据中的相关资料必须与抽奖券上登记的资料及所奖励的内容相符,同时兑奖票据上的时间务必是在2008年4月5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否则视为无效! (3)因活动所产生的税金由中奖者自行承担并缴纳。 (4)苏泊尔公司内部员工不得参与本次活动。 兑奖时间:截止2008年6月30日 兑奖资料请寄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501号浙江苏泊尔家电制造有限公司市场部楼娇颖收,邮编310052。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0571-86858769。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