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压力锅质量监测情况通报 为加强对流通领域压力锅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压力锅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压力锅质量安全,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上海、重庆、天津、安徽等4个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对63家经销单位销售的105组压力锅进行了质量监测。 根据国家强制执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此次监测对压力锅的工作压力、密封性、安全压力、耐热压、耐内压力、泄压压力、破坏压力、手柄温升、合盖安全性、开盖安全性、防堵安全性、卫生要求、塑料件耐煮性、密封圈、使用说明书等15项指标进行了检测。经检测,在抽取的105组压力锅样品中,有100组压力锅内在质量合格,质量监测合格率为95.2%。在62家经销单位中,有57家经销单位销售的压力锅全部合格。 本次针对压力锅的质量监测,发现市场上压力锅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工作压力不合格。本次监测有3组样品工作压力不合格。工作压力是指压力锅的限压阀在排气时所测得的压力值。国家标准规定工作压力应为公称工作压力(限压阀设计压力)的0.9倍至1.1倍。工作压力过小,会导致使用压力锅时,锅内压力未达到公称工作压力,限压阀就开始排气,使锅内达不到烹调所要求的压力。 (二)破坏压力不合格。本次监测有2组样品破坏压力不合格。破坏压力是指压力锅能承受的最大压力值。压力锅所能承受的最大压力值至少要达到500kPa,且锅内压力大于破坏压力时锅身和锅盖不允许出现相脱离现象。破坏压力指标不合格,容易导致压力锅在使用时发生安全问题。 此外,本次监测还发现1组压力锅样品的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是说明书缺少应有的警示语。 对本次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压力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相关地方工商局依法进行了查处。其中对使用说明书不合格的压力锅,监测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经责令经销单位暂停销售,限期整改;对内在质量不合格的压力锅,监测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经责令经销单位停止销售,并依法予以处罚。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对压力锅的质量监管,加大对经销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压力锅市场消费安全。 同时,提醒消费者选购压力锅时,要检查是否标注有关安全、规格等标志;锅盖,锅体有无损伤;橡胶密封垫圈、调压装置、安全装置、支脚、辅助把手、上下把手及各种附件的配备是否齐全、完好;有无使用说明书、质量保修书、合格品标记等。 压力锅不合格商品及经销单位名单